建纪办发〔2020〕6号
关于印发《建湖县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纪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建湖开发区、高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及县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
现将《建湖县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建湖县纪委办公室
建湖县监委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建湖县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要求,****检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坚决狠刹“四风”问题,严防反弹回潮、死灰复燃。按照市委、市纪委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坚持稳中求进、严肃治标、标本兼治,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坚决整治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以“抓常、抓实、抓细、抓深”为原则,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化风成俗。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及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从事管理的人员;授权或者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四、整治重点
(一)吃喝上的不良风气。重点整治:在工作期间和明令禁止的特殊时期饮酒;以公务接待或者工作餐名义搞变相吃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到隐蔽场所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把吃喝费用拿到服务对象或者下属单位报支;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报销餐费,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公款购买酒水香烟,在公务接待中使用酒水等突出问题。
(二)交往上的不良风气。重点整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高档烟酒、消费卡、土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向上级或者有关单位送钱送物;利用地方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对分管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不敢管、不愿管;政商交往不清,向服务对象借贷、放贷牟利或为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担保、便利、充当“保护伞”等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服务对象正常经营,委托特定关系人充当掮客,向服务对象入股、推销业务、介绍工程、低价购买产品或者服务、变相强买强卖;干预执法、司法活动,说情打招呼甚至站台撑腰等突出问题。
(三)车轮上的不良风气。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车辆,违规借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车辆;公务加油卡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报支加油费用;私车公养,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社会化租赁用车不规范;酒后驾车等突出问题。
(四)其他不良风气。重点整治: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不实,故意瞒报房产、各类投资所得等行为;私设“小金库”〔包含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等突出问题。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教育震慑。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要迅速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申“同城不得接待、公务接待不得饮酒、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公共场所不得酗酒”等禁止性规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媒体宣传作用,通过网站、公众号、报刊、电视栏目等渠道,对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造浓专项整治氛围。在“清风建湖”公众号开设作风问题整治专栏和监督举报热线,加大作风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震慑效应。
(二)开展约谈提醒。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分层分级开展专项整治约谈提醒,强调纪律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进行约谈提醒,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县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对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室对监督地区和部门的财务、办公室、人事等重点岗位分管领导、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约谈提醒须在4月25日前全部完成,并进行履责记实;国庆中秋、元旦春节前还应分别约谈提醒****,必要时随时约谈提醒。
(三)形成督查合力。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对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开展多轮次、滚动式、全覆盖督查,持续开展不间断的明查暗访,严肃查处搞形式主义应付整治、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县政府办(外事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要紧盯突出问题,主动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作风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扎口管理。
(四)从严查处问责。对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的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从严从重、一律通报曝光,并督促责任人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地本部门发生的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凡是整治期间发生作风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当事人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建立作风问题线索会商机制,突出“关键少数”,严格“一案双查”,凡是新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一律对“一把手”进行问责。凡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督查发现问题,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未能发现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一律倒查监督责任。
(五)建立****机制。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在抓好本次专项整治突出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大起底”,****排查问题,通过举一反三、延伸拓展、系统治理,深化整治成效。县纪委监委会同县政府办(外事委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梳理“三公”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卡使用、内部食堂管理、公车管理使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面制度规定,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源头防范。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专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具体负责。成立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外事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专项整治办)设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力量参加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狠抓落实,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汇报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日前报县专项整治办,联系电话:86225100。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扎实抓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纪检监察组织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县作风办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室对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情况加强日常监督,针对专项整治部署、制定方案等情况于4月底前完成首轮上门督查。县政府办(外事委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优势,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铲除作风突出问题滋生土壤。县专项整治办建立定期会商制度,适时召开协调调度会,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县专项整治办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调研访谈等,同时坚持过程评价、跟踪问效和结果评估相结合,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查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发提醒告诫函,逐一编号管理,要求限期抓好整改,并说明情况。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敷衍塞责、问题多发易发的地区和部门,一律从重严肃惩处并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