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盐城****申报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 文章来源:市质监局 点击数1222 更新时间:2015/8/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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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战略推进委员会 盐名推办发〔2015〕2号 关于做好2015年盐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南新区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战略,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盐城****,促进“三个转变”和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和《2015年盐城****申报评价指南》的要求,现就做好盐城****产品申报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盐城****包括农业(食品、农产品)****、工业(制造业产品)****、服务业****;申请企业必须符合《2015年盐城****产品评价指南》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自愿申报。(2015年盐城****产品评价指南可登陆盐城质监信息网http://yczjj.yancheng.gov.cn/查询)。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8月25日—9月3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南新区办事处在充分做好组织发动的基础上,对符合工业产品、农产品和服务业申报条件的****产品,组织所属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申报企业必须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盐城****产品申请表”(见附件),同时,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该申请表可以直接从盐城质监信息网http://yczjj.yancheng.gov.cn/下载填写。 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表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数据来源于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市级以上质检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期内产品执行标准评估证书。销售量(额)、出口量(额)和税收数据由县(市)区级统计、商务(海关)、税务、环保等部门提供证明,其中统计及税务证明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供证明(附件3至7),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证明。 (三)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南新区办事处依照申请条件的要求,对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将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8)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原件一份,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质监局质监处。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地址:市盐马路246号,联系人:鲁逸,电话:88383090。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加强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做好辅导审查工作;坚持对申报企业采取指导审查关口前移原则,即在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前期,及早介入、精心指导、提前把关,力求申报企业纸质材料****完整,各地将对材料完善、条件具备的企业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的****性和一致性;对获盐城****产品的企业方可推荐申报江苏****产品。 2、各地要严把审核关,要充分征求经济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听取消费者协会、质量协会、工商联等机构的建议,提出本地区2015年盐城****产品推荐名单的建议意见,填写确认汇总表。 附件:1、盐城****产品申报表(工业、农业); 2、盐城****产品申报表(服务业); 3、盐城****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4、盐城****产品出口创汇统计证明; 5、盐城****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6、盐城****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7、盐城****产品环保(卫生、消防)证明; 8、盐城****产品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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