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锅炉作业人员培(复)训考核班的通知 | |
作者:孙勇 文章来源:特监科 点击数1100 更新时间:2016/10/12 16:09:4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关于举办锅炉作业 人员培(复)训考核班的通知
各有关使用单位: 为加强锅炉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提高我县锅炉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决定举办一期锅炉作业人员培(复)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6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锅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从事锅炉作业半年以上,尚未取得锅炉作业证或锅炉作业证2011年6月底前到期的人员。 二、培训考核时间 从2011年3月16日起至3月27日止,3月16日上午报到,下午正式上课。 三、培训考核地点 盐城市建湖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城秀夫南路511号)五楼会议室。 四、培训费用 培训、教材资料每人265元,考核发证每人80元,合计345元。复训、教材资料费用计每人215元,考核发证每人80元,合计每人295元。 五、其他事项 学员报到时,取证人员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换证人员需带原作业人员证。 希有关单位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凡未参加培训考核取证及换证的人员不得上岗,对无证及无****证件上岗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锅炉 人员 培训 通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