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复)训考核班的通知
作者:孙勇  文章来源:特监科  点击数1809  更新时间:2016/10/12 16:10:1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建质技监[2012]12  

   

   

关于举办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培(复)训考核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决定举办一期锅炉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6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锅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从事锅炉安全管理或操作半年以上,尚未取得锅炉作业证或锅炉作业证于20126月底前到期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0326日上午。20120326日下午—0330日集中授课。  

培训地点:建湖质监局五楼会议室(建湖县秀夫南路511号)。  

联系电话:86072611,15950261676(建湖质监局特监科)。  

三、注意事项  

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到时请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用人单位签章),另外取证人员同时提交两张近期一寸彩照(一张粘在申请表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复审人员需带原作业证和一张近期彩照(粘在申请表上)。  

、考核事项  

根据盐城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能的通知》(盐质监发〔2011226号)等文件要求,考核统一由盐城质监局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进行,理论采取计算机考试形式。  

五、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的规定,培训费、考核费、资料费,取证人员合计480/人,复审人员合计380/人。  

希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凡未参加培训考核取证及换证的人员不得上岗,对无证及无****证件上岗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锅炉 培训  通知  

  抄 送:盐城质监局  

  盐城市建湖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323   印发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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