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湖县119电梯应急救援联动平台工作制度》的通知 | |
作者:tjkz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98 更新时间:2014/8 点击数1784 更新时间:2016/10/12 16:10:3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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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湖县119电梯应急救援 联动平台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电梯使用单位、各电梯签约维保单位、电梯应急联动单位: 为加强我县电梯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发挥119电梯应急救援联动平台的作用,县质监局会同县公安消防大队制定了《建湖县119电梯应急救援联动平台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建湖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湖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4月3日
建湖县119电梯应急救援联动平台工作制度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电梯应急救援联动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电梯困人等故障的处置能力,保障全县电梯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公安消防和质监部门、电梯使用单位、签约维保单位、应急联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安消防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第三条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119电话接警、救援力量调度指挥、救援情况统计分析,保障119电话24小时畅通。各消防执勤中队负责应急救援,实现电梯困人等故障的快速应急处置。 第四条 县公安消防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电梯困人救援电话,应立即调集消防执勤中队和签约维保单位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救援,并****告知困人电梯位置。电梯签约维保单位电话未能****接通或其维保人员不能快速赶赴救援现场的,县公安消防大队指挥中心立即通知电梯应急联动单位救援,并****告知困人电梯位置。 第五条 县公安消防大队对签约维保单位、应急联动单位应急响应情况,按季统计,并编发简报,通报县质监局。 第六条 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全县电梯故障信息、应急处置状况、事故情况进行统计,按月通报县质监局。 第七条 县公安消防大队对于电梯投诉、举报、咨询等非电梯应急处置事项,应妥善处理,转接县质监局依法处理。 第八条 县消防大队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县质监局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质监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第九条 县质监局负责电梯数据库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将****电梯数据传输县公安消防指挥中心。县质监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电梯签约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依法查处上述单位在应急救援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县质监局负责对电梯数据库管理系统软硬件进行维护和支持,****正常运行。配备配齐应急救援专用装备,制定电梯应急救援安全操作规范。每年定期组织对新到岗、轮换岗电梯应急救援消防员到市质监局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县质监局对县公安消防大队转接的非电梯应急处置事项的投诉、举报、咨询,应严格按法定程序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第十二条 县质监局应加强对电梯应急救援过程的安全检查,对县公安消防大队通报的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发生困人故障电梯的签约维保单位,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查明原因并报告处置结果。建立电梯维保单位应急响应抽查制度,每月至少抽查****。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值班工程师制度,随时应对电梯应急救援突发事件。 第四章 签约维保单位和应急联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签约维保单位负责所维保电梯困人等故障的应急救援、救援情况报告、故障事故记录和原因分析上报等工作,在签约维保单位不能及时响应情况下,应急联动单位负责电梯应急救援和救援情况报告工作,除此之外的其余工作仍由签约维保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119指令。 第十五条 完善应急救援点建设,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工具.明确专人负责,救援站点人员应熟悉维保电梯的地理位置分布,****所维保电梯20分钟内救援覆盖。 第十六条 制定电梯应急处置责任制度和值守制度,****24小时值守电话畅通,20秒内接听119电话,救援人员2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20分钟内到达现场。 第十七条 救援人员应熟悉维保电梯的机房通道,能够快速获取电梯机房(紧急操作屏)钥匙及救援三角钥匙。 第十八条 救援人员应至少由两人组成,并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熟悉电梯的救援方法和救援流程,安全****地实施救援任务。 第十九条 熟悉电梯应急救援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并按照电梯的应急救援操作步骤实施救援。 第二十条 完成救援任务后,救援人员应立即电话告知119救援情况,并明确告知使用单位电梯在故障排除前不能使用。 第二十一条 救援人员应详细记录电梯困人等故障情况和救援过程,限期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质监局,同时存入本单位电梯一机一档的档案。 第二十二条 协助做好119电梯应急救援联动相关工作,做好“安全警示标志”和“使用登记标志”张贴,********到位,防止污损。 第二十三条 签约维保单位和应急联动单位救援点的地址、24小时值守电话、救援站点负责人、救援人员及通讯方式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县公安消防大队指挥中心和县质监局特监科。 第五章 值班工程师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电梯应急处置值班工程师主要由外地电梯企业驻湖维保机构、本地电梯安装维保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成,由县质监局考评后择****定并备案。主要职责是承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救援疑难故障时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五条 值班工程师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电梯救援工作。 第二十六条 熟悉本单位维修保养的所有类型的应急救援的一般程序和要求。熟悉有机房和无机房电梯不同救援方式。了解特殊情况下电梯困人救援的基本程序和救援技术手段。 第二十七条 积极组织本单位的电梯救援人员开展电梯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安全救援学习。 第二十八条 积极承担公安消防执勤中队、应急联动单位的救援人员培训工作,使其了解救援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条 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应急救援通知,随即赶往应急救援现场,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 第六章 使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切实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电梯应急对讲装置与救援服务联系通畅,发生困人等故障时,迅速组织签约维保单位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三十一条 ****质监部门统一规定格式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张贴,防止污损。 第三十二条 配合消防大队、签约维保单位和应急联动单位的救援活动,快速落实救援行动。对故障电梯,在签约维保单位未排除故障前,停止使用电梯。 第三十三条 变更签约维保单位或发生电梯失保情况应及时告知质监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县质监局应建立119电梯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县质监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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