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常识
组织机构代码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编制、赋予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的、
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组织机构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申办组织
机构代码,领取代码证书。
(一)业务申请条件
下列组织机构应当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经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的经营单位;
3、经民间组织机构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深机构;
5、经外事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深机构;
6、其他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
(二)代码证书的申办、变更、换证和注销
1、组织机构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领取代码证
书。
2、组织机构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必须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 变更代码证书。
3、代码证书四年****,****期满后三十日内,必须办理换证手续。
4、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其负责人必须在三十日内,缴回代码证书,并办理代码注销手
续。 二、 网上申办说明
1、每个单位只允许申办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如果贵单位之前已经办理了 组织机构代
码证,网上申办将不予受理。
2、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表格一经提交,将不允许在网上进行修改。
3、表格提交后,系统会给您一个流水号,请谨记该流水号码。
4、您的资料提交后,将进行初审。您可以上网查询初审结果,同时打印 " 组织机构
代码证书网上受理通知书",并于规定的时间携带通知书上规定的资料到我中心办
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如果您提供的资料有误或不齐备,我中心将拒绝为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您的资料在网上保存的时间有限,请在资料提交后1个月内到我中心 办理相关手
续,过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