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201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对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年报。具体登录方式:通过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ycgsj.gov.cn)链接到“公示系统”。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成功后,年报完成同时对外公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该系统报送,也可以到辖区分局申领表格后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我局将依照《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年报公示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年报公示违规情况处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68782019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