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服务****
1、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2、认真执行行业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五公开、十不准”规定和省质监局“六条禁令”。
3、实行政务公开。在网络、媒体、窗口公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服务项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坚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
4、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性告知。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办人员应****性解释清楚需要补充的材料,做到服务热情、言行文明、诚实****。
5、优化工作程序,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努力提高工作效能。****申请登记锅炉压力容器数量在10台以下的,自受理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说明不予登记理由;****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自受理文件之日起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或者说明不予登记理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领取;不予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
6、认真执行保密规定,对涉及企业生产技术、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的商业秘密,不外泄、不公开,为企业和用户保密。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工本费、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工本费免收。
服务电话:86072611、86153361
服务****监督电话:86070068(局办公室);86071632(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