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办【2011】6号
关于深入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 〕136号)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气瓶安全监管,决定在2010 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范气瓶事故。2010 年,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苏安办〔2010〕 6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气瓶充装、检验、使用、运输和经销等各方安全责任,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充装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过期气瓶使用行为。负责整治牵头的质监部门查处气瓶安全隐患案件112 起,经济处罚262万元,吊销气瓶检验许可证 1家,对3家不符合条件的充装单位不予发证;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案件 146起,移送公安机关8 起,查获货值1631.19万元,罚没款总额 359.21万元。2010年全年送检气瓶 150万只,检验发现存在问题气瓶7.4 万只,检验判废气瓶10.4万只,到期强制报废气瓶 17万只。2010年气瓶事故与前年相比大幅下降,气瓶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气瓶属于移动式特种设备,面广量大,承载介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性。整治中发现气瓶固定充装制度还没有得到根本落实和执行,不少气瓶充装单位和经销单位安全法制意识淡薄,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不高,到达报废年限的和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经违法翻新后继续流转使用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了不少安全隐患。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气瓶整治成功经验,开展事故警示宣传教育,督促相关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继续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保持对气瓶安全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气瓶安全管理。 针对气瓶流动性大、分散分布、流转周期不确定的特点,《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 136号)中明确要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瓶必须安装电子条码识别系统。 2009年5月 1日 修订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负责气瓶使用登记申请和报送定期检验,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国家气瓶监管相关规章和规范都鼓励用科学化手段对气瓶实施安全管理。按照省政府要求,省质监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气瓶安全条码管理的工作意见》,力图通过采用信息化条码技术,解决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偏低的问题,杜绝充装过期瓶、报废瓶现象,完善充装记录,提高充装作业效率。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气瓶使用(充装)单位开展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并实施信息化条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气瓶使用安全。气瓶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将气瓶安全整治工作作为2011 年保安全、惠民生的重要工作,针对本地区气瓶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题研究、专题部署,质监、安监、公安、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苏安办〔2010〕 6号文件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形成专项整治合力,****我省气瓶充装、经销、运输和使用的安全。
二 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气瓶 安全整治 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17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