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
成品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集中解决好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的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流通领域开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成品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成品油商品质量监管力度,清理规范经营主体资格,监督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查处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或者不履行服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消费环境,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整治的重点内容。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的整治,将集中解决安全性能指标严重不合格,伪造、冒用他人商品名称、厂名厂址、质量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以及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服装鞋帽类商品的整治,将集中解决质量不达标、标识标注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成品油的整治,将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监管,重点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以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场所和区域的监管。各地根据本地区相关商品区域分布状况和商品(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市场交易量大、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经营者仓储、大型商场超市等作为重点场所,把违法行为高发频发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作为重点区域,加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实施集中治理。
(三)加强行政指导和社会宣传。积极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等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指导和督促商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健全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的法制宣传和消费引导,适时曝光典型案件,扩大整治的社会影响力。
(四)完善案源线索发现机制。注重通过市场检查、质量抽检、受理投诉举报、信息采集等方式,拓展案源发现渠道,并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对发现的案件源头,要坚持追根溯源,深度挖掘,一查到底。
(五)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以商品质量抽检为主要手段,重点检测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安全性指标和体现商品质量重要性能的质量指标,及时处置和查处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以及整治中发现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中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不按约定提供质量或者服务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份)。各地根据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在当地主流媒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氛围。
(二)排查摸底(5月下旬)。各地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力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要结合平时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确定监管的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三)集中行动(6月至8月)。各地要采取上下联合、部门配合等方式方法,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整治合力和效果。
(四)质量抽检(5月至6月)。各地根据省工商局安排的抽检品种和批次,优先安排专项整治所涉及的相关商品进行抽样检验。除省局已安排的抽检品种外,各地如确实需要增加批次或抽检其他品种的,可提前报请省局另行安排。
(五)案件查办(6月至9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和商品质量抽检中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或案件指定管辖。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9月底前完成案件查处工作。
(六)总结汇总(10月份)。各地要加强资料收集和整理上报工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过程、开展情况、整治成果、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件等汇总上报。动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要把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任务,作为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本部门内部相关工作机构之间的密切配合,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单位、有关企业等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通报机制,对重大案件要联合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执法合力。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政府的协调和支持。
(三)加强社会宣传。各地要从关注社会民意、反映消费者心声为切入点,主动与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合作,及时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各市工商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每月底向省工商局消保分局报送****整治工作动态信息,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及专项整治相关数据报表。
附件:专项整治相关数据信息报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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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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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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