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国家石油机械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苏) >> 政策法规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正文

关于开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成品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队、会:

为强化市场监管,优化消费环境,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成品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工商消〔2015104号)、市工商局《关于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等重点商品和服务开展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盐工商消〔201524号)、《关于落实省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函》(盐工商消函〔201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函》(盐工商消函〔2015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流通领域开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成品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成品油商品质量监管力度,清理规范经营主体资格,监督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查处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或者不履行服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消费环境,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整治的重点内容。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的整治,主要解决安全性能指标严重不合格,伪造、冒用他人商品名称、厂名厂址、质量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以及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服装鞋帽类商品的整治,主要解决质量不达标、标识标注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成品油的整治,主要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监管,重点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以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场所和区域的监管。各分局要根据本辖区相关商品区域分布状况和商品(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市场交易量大、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营者仓储、大型商场超市等作为重点场所,把违法行为高发频发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作为重点区域,加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实施集中治理。

(三)加强行政指导和社会宣传。积极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等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指导和督促商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健全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的法制宣传和消费引导,适时曝光典型案件,扩大整治的社会影响力。

(四)完善案源线索发现机制。注重通过市场检查、质量抽检、受理投诉举报、信息采集等方式,拓展案源发现渠道,并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对发现的案件源头,要坚持追根溯源,深度挖掘,一查到底。

(五)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以商品质量抽检为主要手段,重点检测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安全性指标和体现商品质量重要性能的质量指标,及时处置和查处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以及整治中发现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中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不按约定提供质量或者服务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份)。各基层分局根据县局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氛围。

(二)排查摸底(5月下旬)。各分局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力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要结合平时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确定监管的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性。

(三)集中行动(6月至8月)。各分局要采取上下联合、部门配合等方式方法,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整治合力和效果。

(四)质量抽检(5月至6月)。根据省工商局安排的抽检品种和批次,优先安排专项整治所涉及的相关商品进行抽样检验。除省局已安排的抽检品种外,各分局如确实需要增加批次或抽检其他品种的,可提前与县局消保科联系,以便报请省、市局另行安排。

(五)案件查办(6月至9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和商品质量抽检中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原则上9月底前完成案件查处工作。

(六)总结汇总(10月份)。各分局要加强资料收集和整理上报工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过程、开展情况、整治成果、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件等汇总上报消保科。动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分局要把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任务,作为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本部门内部相关工作机构之间的密切配合,与有关企业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典型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挂牌督办或案件指定管辖。

(三)、上报信息和总结。5月份起每月20日前,向县局消保科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和信息,报表统一为省局文件后附的专项整治相关数据信息报表,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工作,仍按6号函要求在整治期间的每月月底前报送报表;每月报送的信息包括新闻报道、工作动态和事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等。10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方案附件 

201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