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锅炉作业
人员培(复)训考核班的通知
各有关使用单位:
为加强锅炉的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提高我县锅炉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决定举办一期锅炉作业人员培(复)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6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锅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从事锅炉作业半年以上,尚未取得锅炉作业证或锅炉作业证2011年6月底前到期的人员。
二、培训考核时间
从2011年3月16日起至3月27日止,3月16日上午报到,下午正式上课。
三、培训考核地点
盐城市建湖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城秀夫南路511号)五楼会议室。
四、培训费用
培训、教材资料每人265元,考核发证每人80元,合计345元。复训、教材资料费用计每人215元,考核发证每人80元,合计每人295元。
五、其他事项
学员报到时,取证人员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换证人员需带原作业人员证。
希有关单位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凡未参加培训考核取证及换证的人员不得上岗,对无证及无****证件上岗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锅炉 人员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