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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气瓶使用登记中“一问一答”

《有关气瓶使用登记中“一问一答”》

 

一、气瓶办理使用登记的有法律依据吗?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二、气瓶使用登记具体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

答:《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

三、气瓶使用登记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是指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 (不含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等)

不适用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

四、哪些情况的气瓶不予登记?

答:《气瓶使用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予登记,如下:

(一) 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

(二)  擅自变更使用条件或者进行过违规修理、改造的气瓶;

(三)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

(四) 无法确定产权关系的气瓶;

(五)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六) 其它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规定的气瓶。

五、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如何规定?

答:一、气瓶使用登记代码:

   (一)气瓶使用登记代码由登记机关编制。

   (二)结构

由气瓶品种代码、省级行政区域代码、使用单位代码、排序代码组成:

x   xx  xxx   xxxxxx

排序代码

使用单位代码

省级行政区域代码

气瓶品种代码

 


1.气瓶品种代码如下表:

气瓶种类

代码

无缝气瓶

1

焊接气瓶

2

液化石油气钢瓶

3

溶解乙炔气瓶

4

车用气瓶

5

低温绝热气瓶

6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品种代码可省略。

2.省级行政区域代码:

依据GB/T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的确定,如江苏省为32

3.使用单位代码: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确定的充装单位代码。

车用气瓶,用登记机关的行政多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代替。即前1位为0,后2位为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市(地)级行政区划代码,如江苏省南京市,则为001

4.排序代码:

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采用使用单位的气瓶顺序编号。从“000001”排至“999999”(不足六位的应在数字前加零), 当气瓶总数超过999999只时,则将****位数编为英文字母“A”,如第100万只的编号为A000000

二、气瓶使用登记证编号

编号结构,由特性码、使用单位代码和使用登记证顺序码组成:

x  x        x  x  x               x  x  

(特性码)    (使用单位代码)    (气瓶使用登记证顺序码)

(一)特性码

QP两个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

(二)使用单位代码

采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确定的充装单位代码。

车用气瓶,按照本编号规定****(二)3.要求编号。

(三)气瓶使用登记证顺序码

该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的顺序编号。

六、气瓶使用登记工作如何开展?

答: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及安全生产属地化原则,各地质监部门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瓶使用登记工作。

七、气瓶使用登记的方式按什么原则确定?

答:根据《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所有的气瓶应按照《气瓶使用登记表》逐只登记,按批量或逐只核发《气瓶使用登记证》。综合各地气瓶使用登记情况,现将我市气瓶使用登记、发证基本要求如下:

(一)对400升以上(含400升)大容积危险化学品介质(如液氯、液氨、环氧乙烷等)的气瓶应逐只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

(二)组批的基本原则

1.新瓶组批: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同时购进的气瓶为一批。

2.在用气瓶组批:同一品种,同时检验合格的气瓶为一批。

3.具体的操作可按下列原则执行:

(1)      工业气瓶数量原则上按200只为一批,特殊情况不足200只或超过200只但少于300只也可作为一批处理。每批气瓶原则上要求做到同一气瓶品种、同一制造厂家、同一年内制造的;

(2)      液化石油气瓶数量原则上按500只为一批,特殊情况不足500只或超过500只但少于600只也可作为一批处理。每批气瓶尽量做到同一制造厂家、同一年内制造的;

(3)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按照一车一证办理(除车用液化石油气瓶外)。

八、现采用省质监局统一的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软件如何进行气瓶使用登记?

答:打开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软件,利用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气瓶使用登记环节,对上报的气瓶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每个气瓶赋予****的气瓶注册代码,根据上述确定的原则对气瓶进行使用登记,暂且以电子形式存储数据库里,同时以电子形式反馈申请气瓶使用登记单位,根据需要随时可打印气瓶使用登记表和气瓶使用登记证。

九、气瓶检验单位在开展气瓶“一瓶一码”工作中职责是什么?

答:按照市局78号文件精神,气瓶检验单位受充装单位委托,负责给检验责任区内或者有检验协议的充装单位安装条码,并将气瓶信息代为录入软件系统办理使用登记,并对上报使用登记气瓶的安全质量负责。

十、气瓶使用登记机关的任务是什么?

答:气瓶使用登记机关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的形式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