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办理须知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办理规定。
二、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考试报名
申请人员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提交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培训考试。
四、培训考试
考试机构通知申请人,告知参加培训考试的科目、时间、地址等。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考试结果。
五、发证
1、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质监部门当场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证明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质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领取;不予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
服务电话:86153361、86072611
服务监督电话:86071632(局监察室);86070068(局办公室)